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和《北方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发放办法》(校发〔2019〕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来源
1.学校自有资金。
2.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二、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确因发生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向学校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欺骗学校;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补助行为;个人家庭经济困难但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1.本人因一些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元。
2.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500-3000元。
3.本人重病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生看病或上学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0元。
4.本人或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家庭经济情况出现严重危机,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由学校学生工作联席会确定符合条件者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的具体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
5.学校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购买假期返家车票等情况,按照动车硬座席票价标准发放相应额度的临时困难补助,最高不超过800元。
四、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北方工业大学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附个人困难说明。
2.班导师和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学生工作部审批。
5.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完成备案,统一制作发放表,并将困难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五、本办法自2023年6月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14日